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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行动:芦淞区强鑫汽车美容服务中心未在密闭空间内喷漆案

更新时间:2024-11-13 作者: 字体: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25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芦淞区强鑫汽车美容服务中心存在未密闭空间内进行喷漆的行为,喷漆的车间的大门和窗户均处于敞开状态,且未安装有效的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查处情况】

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之规定,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确定的裁量标准,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决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启示意义】

本案例的查处不仅彰显了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树立了警示标杆。该案例提醒所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任何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环保培训,提高全员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