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攸县石羊塘镇卫生院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行政决定
关于对攸县石羊塘镇卫生院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行政决定
来源: 时间:2016-03-15 11:53:00 作者:
株环辐许决[2016]008号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攸县石羊塘镇卫生院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行政决定 攸县石羊塘镇卫生院: 你院向我局提出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院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准予此次许可延续,许可内容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同时,要求你院依法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局审查和备案。 联系人: 李兰 联系电话:28682665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