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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要求

更新时间:2017-10-26 作者: 字体:

换证要求

               

来源: 时间:2016-05-26 17:30:00 作者:

换证要求: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期申请单位须在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向负责换发证的环保部门提供如下材料:
(一)辐射安全工作总结。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由持证单位自行编制,并对总结的内容负责。总结内容应包括持证单位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最新台账,辐射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预案,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等。
(二)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最近一年的监测数据(按许可证申请时提供的监测方案监测)。
(四)环保验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