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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三年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更新时间:2017-10-26 作者: 字体:

  关于近三年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17-04-25 11:39:00 作者: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近三年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环保局,云龙示范区环保局,各分局,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我局根据《“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对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情况检查考核,从考核结果和规范化管理的现状来看,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长期、反复存在,离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目标管理要求差距很大。为了对症下药,迅速扭转我市管理上的不利局面,现将近三年来我局检查考核指出的问题整理汇总并通报给你们。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底数不清楚。一是产废单位申报数量严重不足。尽管2016年全市申报数量达到了401家,较之前的56家有了大幅度的递增,但离省环保厅要求申报的目标和我市的实际情况还有大的差距。其中,天元区工业园的企业数据统计就达3000多家,但申报数量(含医疗机构)只有43家;炎陵县、云龙示范区申报的工业企业仅1家;株洲县、醴陵市、芦淞区、石峰区等地区底数也不清楚。二是申报行业不全。机械加工、车辆维修、涂装印刷等行业的涉危单位大多县市区未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范畴。三是上报信息不准确。2016年申报的401家企业实际上国家环保部网站登记的只有369家,而且还有错报、虚报、瞒报产废、贮存数量等现象。
  (二)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落实不到位。一是各县市区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宣传指导不到位,甚至环保执法人员都不清楚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指标体系的检查项目、评分细则、达标标准等相关情况,而且主动开展现场检查及规范化考核不够。
  二是很多涉危单位连环保专干都未设置,更不了解危险废物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化管理要求。企业现场存在的问题集中在:不同特性危险废物混合堆存,贮存场所管理不规范,不能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尤其危险废物露天堆存现象较普遍;危险废物标志标牌(包括容器和包装物)设置不规范、不健全;危险废物未能及时处置等。比如,株冶公司渣场目前还有几十万吨的危险废物未及时转移处置;海利化工仓库堆存了近万吨危险废物未及时转移处置;时代电动汽车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存在未分类分区混存现象;大部分企业危险废物标识标牌设置不规范等。另外,汽修厂的废旧电池、废机油的收集与去向,基本上就是盲区和死角。企业档案资料的问题集中在:联单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大多数企业不能做到一车一类一联单;危险废物处置、贮存、台账不详尽,过磅单、成份分析单不能与联单一一对应,大部分企业未设置流水账及出入库登记,不能准确记录自产危险废物每批次的利用量、时间、去向等相关信息等。
  (三)经营单位合格率不理想
  经营单位一直是我市危险废物管理的重点,但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相差较远。虽然近年来依据国家颁布的新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全市报请省环保厅受理的7家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全部通过,但是没有一家企业是一次性达标通过,都是基本达标限期整改后通过的。如清水金属现场管理较混乱,试生产后未进行“三同时”验收,其它几个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收集单位也不理想。
  (四)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我市危险废物流通量大,流动性强,部分企业环保意识不强,受利益驱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2013年,长沙一家企业非法转移废酸至株洲案,株洲判刑了3人企业责任人,追责了2名环保工作人员;2015年,石峰区一家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废油漆桶、油漆渣),企业被罚款10万元,主要责任人被刑拘;2016年岳阳发生的一起医疗废物案,被国家环保部、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岳阳判刑了10多名企业人员,株洲市中心医院受牵连,被我局立案处罚了3万元;茶陵县发生了一起省外非法转移废有机溶剂倾倒案,犯罪嫌疑人已拘捕并等待法院宣判等等。
  二、切实提高规危险废物范化管理水平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是防范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风险,改善环境质量的根本手段,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对存在问题予以重视并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寻找差距,力补短板,切实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附件一:2014年度重点督查企业存在的问题情况
  附件二:2015年度重点督查企业存在的问题情况
  附件三:2016年度重点督查企业存在的问题情况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5日

相关附件:

  通报附件(1).docx
  P020170506420932128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