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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更新时间:2017-10-26 作者: 字体:

关于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 时间:2017-04-10 11:25:00 作者: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督查工作

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7年3月上旬,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姚斌同志带队,按照《全省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环函【2016】414号)及《湖南省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督查方案》(湘环函【2017】80号)的要求,对我市进行了专题督查,提出了整改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认真分析并逐一整改,现将相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全面摸清底数、行动不留死角的整改问题

按照整改要求,3月下旬,我局又组织了全市放射源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辖区内已关闭的水泥、造纸行业进行了专项督查。其中,石峰区检查了3家已关闭的水泥企业,茶陵县检查了1家已关闭水泥行业,攸县检查了2家已关闭的水泥行业,醴陵市检查了10余家造纸行业,均未发现存在放射源的问题。同时,在4月7日,对攸县梅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1枚放射源进行了规范收贮;对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株洲妇幼医院闲置放射源的规范收贮工作也在进行当中。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推动全市放射源监管水平全面提高,确保放射源环境安全。

二、关于辐射监管监测仪器、设备使用整改的问题

按照整改要求,我局再次对省厅2015年前配发的便携式α、β表面沾污仪个人剂量报警仪、便携式环境X、γ剂量率监测仪、激光测距仪、射频辐射监测仪等监测仪器、设备,以及2016年配发的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移动硬盘、联想笔记本、数字照相机等监测仪器、设备进行了登记造册和台账规范,并专门安排一间办公室和制作储柜进行存放。另外,除根据实际需要已使用的监测仪器、设备外,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引进一名专业人员,将省厅配发的监测仪器设备,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思路真正使用起来。

三、关于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评估报告编制整改的问题

按照整改要求,我局对近年来核技术利用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所编制的年度评估报告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部分核技术利用单位编制的报告存在收集资料不全、监测报告模糊并未盖章、质量差等现象。如株洲市中心医院、株洲市中医院、株洲市331医院、湖南科信检测公司等。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并责令以上单位认真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我局将依法处理处罚。

四、关于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的整改问题

按照整改要求,我局已责令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在4月底前做好以下整改工作:1、编制年度评估报告;2、做好个人剂量检测;3、加强人员培训并取得上岗资质证书;4、加强入库放射源监控监管,确保放射源安全;5、辐射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特此报告。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