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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茶陵捷奥医院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行政决定

更新时间:2017-07-04 作者: 字体: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茶陵捷奥医院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行政决定


  茶陵捷奥医院有限公司:
  你院向我局提出的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准予此次许可,许可内容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同时,要求你院依法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局审查和备案。
  联系人: 李兰
  联系电话:28682665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