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督查工作进行核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切实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株洲市2019年度核与辐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定向名单内单位除外)。
二、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采取定向检查(名单附后)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督查。
三、2019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和监督检查考评表(电子版扫描件)报市生态环境局。
四、为避免重复检查,涉放射源或Ⅱ类射线装置使用的单位原则上本年度不再督查,定向检查名单内的单位可与市局一并督查。
五、市局结合现场督查、工作总结、考评表上传上报和年度评估报告上传等对各分局进行考核,考核不达标或逾期未完成的,将责成主要领导督促督促落实整改并予以通报。
附件:《株洲市2019年度核与辐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2019年度核技术利用单位定向检查名单》
联系人:李志海 28682665 17707333900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