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环评审批 > 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龙洲路(湘江七桥至S333)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更新时间:2017-10-25 作者: 字体: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龙洲路(湘江七桥至S333)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龙洲路(湘江七桥至S333)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龙洲路(湘江七桥至S333)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

拟建道路位于天易科技城,东接湘江七桥,下穿湘江大道,西至S333

建设单位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龙洲路起点对接湘江七桥,终点接S333,呈东西走向,道路全长约2.7km(含湘江七桥连接线、湘江大道AB匝道),标准路幅宽度24.5m,含湘江大道上跨龙洲路桥梁1座,跨水系桥梁2座。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地下通道、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机械施工噪声,拟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文明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严禁夜间施工等噪声防治措施;产生施工垃圾,拟采取分类回收、安全处置防治措施;产生生活垃圾,拟委托环卫清运处理;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后回用与绿化,生活污水进化粪池处理后林地灌溉;施工期扬尘拟采取洒水抑尘、堆场车辆遮盖、及时清运等措施。

营运期:道路上来往车辆尾气排放对道路沿线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且影响范围不大;营运期对水环境的污染来源于路面雨水对沿线水体的污染。本项目运营期规划雨水,汇入沧沙港后排入湘江。针对运营期区域生活污水,本环评建议:两厢地区开发后,若群丰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未建成运营,开发单位需自建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在群丰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成后,本项目区域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本项目污水管网,进入群丰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湘江;从长远考虑,本项目噪声预测断面远期在距道路48m以内噪声超过2类标准,为了避免道路运营期交通噪声的影响,在今后规划实施过程中,为了保护沿线规划区内关心点,应不在距离道路48m以内不要新建医院、学校、住宅等对声环境要求高的建筑。若由于建设方的原因,声敏感建筑要临路布置,应责令业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对声敏感建筑物采取安装隔声窗或隔声屏障等噪声治理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33份,回收33份,回收率100%,其中个人公众参与调查表30份,调查对象为拟建项目区域拆迁户以及附近居民区、散户等;团体公众参与调查表3份,调查对象为砖桥村村委会、龙塘村村委会、天元区雷打石镇人民政府,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社会公众对项目的建设大多表示理解和支持,公众大多赞成该项目的建设,无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龙洲路(湘江七桥至S333)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龙洲路(湘江七桥至S333)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龙洲路(湘江七桥至S333)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

拟建道路位于天易科技城,东接湘江七桥,下穿湘江大道,西至S333

建设单位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龙洲路起点对接湘江七桥,终点接S333,呈东西走向,道路全长约2.7km(含湘江七桥连接线、湘江大道AB匝道),标准路幅宽度24.5m,含湘江大道上跨龙洲路桥梁1座,跨水系桥梁2座。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地下通道、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机械施工噪声,拟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文明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严禁夜间施工等噪声防治措施;产生施工垃圾,拟采取分类回收、安全处置防治措施;产生生活垃圾,拟委托环卫清运处理;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后回用与绿化,生活污水进化粪池处理后林地灌溉;施工期扬尘拟采取洒水抑尘、堆场车辆遮盖、及时清运等措施。

营运期:道路上来往车辆尾气排放对道路沿线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且影响范围不大;营运期对水环境的污染来源于路面雨水对沿线水体的污染。本项目运营期规划雨水,汇入沧沙港后排入湘江。针对运营期区域生活污水,本环评建议:两厢地区开发后,若群丰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未建成运营,开发单位需自建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在群丰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成后,本项目区域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本项目污水管网,进入群丰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湘江;从长远考虑,本项目噪声预测断面远期在距道路48m以内噪声超过2类标准,为了避免道路运营期交通噪声的影响,在今后规划实施过程中,为了保护沿线规划区内关心点,应不在距离道路48m以内不要新建医院、学校、住宅等对声环境要求高的建筑。若由于建设方的原因,声敏感建筑要临路布置,应责令业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对声敏感建筑物采取安装隔声窗或隔声屏障等噪声治理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33份,回收33份,回收率100%,其中个人公众参与调查表30份,调查对象为拟建项目区域拆迁户以及附近居民区、散户等;团体公众参与调查表3份,调查对象为砖桥村村委会、龙塘村村委会、天元区雷打石镇人民政府,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社会公众对项目的建设大多表示理解和支持,公众大多赞成该项目的建设,无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