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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石峰区砂石码头(堆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更新时间:2017-10-25 作者: 字体: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石峰区砂石码头(堆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石峰区砂石码头(堆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石峰区砂石码头(堆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石峰区

建设单位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17669.80万元建设石峰区砂石码头(堆场)项目,设计年吞吐能力为450万吨。项目规划总面积约123053.79m2,其中陆域面积约107.1亩(71357.79m2),水域面积约51696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域工程、砂石堆场、临时三级沉淀池及粗料槽、临时用房及场地内给排水、供配电、绿化、管道及高压电线迁移等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施工过程混凝土冲洗、养护等施工作业的生产废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含油废水处理达标后废水尽量回用或外排,从而减少对水体水质的影响;施工产生的扬尘通过洒水抑尘,对工程东、西面建设村居民影响较小;施工期噪声具有短期性、暂时性的特点,施工期结束后,施工噪声对居民区的影响也将随之结束;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泥土、砂石等,底泥需经脱水后进行稳定化固化后作为地基填埋。

运营期:作业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到岸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机械修理、流动机械冲洗产生的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管理规定》规定及《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的要求,规范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砂石堆场的扬尘、装卸运输过程中的起尘,采取降尘措施后可以减少对环保目标的影响;项目在对西面设置声环境防护距离(460m以外区域)后可以实现夜间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3096-2008)2类标准限值;项目产生固废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对环境影响小。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环评调查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30份,包括个人26份,团体4份;回收30份,均赞同本项目建设,无反对。公众主要建议为项目应在做好环境保护的前提下,要确保废气稳定达标,确保不污染环境,同时对周边居民出行道路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