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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株洲市天枫路(湿地东路~溪五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株洲市天枫路(湿地东路~溪五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株洲市天枫路(湿地东路~溪五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市天枫路(湿地东路~溪五路)新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株洲芦淞区西起湿地东路,东至溪五路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西起湿地东路,东至溪五路,城市支路,路幅宽20m,设计时速30km/h,双向2车道,机非共板,全长约348.35m ,采用沥青砼路面,工程总投资约1955.70万元。具体分幅为:7.5 m(机动车道)+2x1.25(设施带)+ 2x2.5(非机动车道) +2x2.5(人行道)=20.0m。 本项目包括道路工程、交叉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附属工程等,无桥梁等其他建设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保: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沿线环境的污染影响;使用商品混凝土并实行围挡作业;不准夜间施工,确因工艺要求连续作业,须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向沿线居民公示;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回用;做好水保工作。本项目拟从芦淞区坚固立交旁的工程建设用地调运借方,在调运前应确保其借方土壤满足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25-2016)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营运期环保:1、废水: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定时进行路面卫生清洁工作;加强运行交通管理,控制车速,减少因交通事故发生而引起水域污染。定期清理排水系统及全线的边沟,从而保证排水系统疏通。2、废气:加强交通管理,规定车速范围,保持车流畅通;路面应及时清扫,防止固体废物随风飞扬造成大气污染;根据当地气候和土壤特点在靠近道路两侧,特别是环境敏感点附近,要结合道路绿化设计,多种植乔、灌木。3、噪声:按照规划设计,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建设。学校路段设置减速标志,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必要时种植双排常绿乔木。在道路一侧第一排不宜规划为教学楼、图书馆、科研楼、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等对声环境要求高的敏感建筑,如确实需规划建设此类建筑,地块建设期面向道路一侧应采取降噪措施,在设计时调整为厕所或食堂;面向道路方向设置绿化带等,并预留噪声防治经费;设置禁鸣标志。4、生态:道路两侧种植景观绿化带及人行道树;各水土流失设施如路基、土地平整区域排水系统等按设计要求建设;道路两侧护坡、边坡进行防护处理、绿化恢复植被;对于施工临时占地,根据当地和工程的需要进行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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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