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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雪松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金色芦淞标准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更新时间:2014-02-10 作者: 字体: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雪松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色芦淞标准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24297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金色芦淞标准厂房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高科园内,东临太子路,北临服饰一路

  建设单位

  株洲雪松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气象局环境影响评价室

  项目概况

  总用地面积为44455.90 m2,净用地面积为37892.95 m2;总建筑面积为104400.44 m2。计容建筑面积为97913.08 m2,其中综合楼35974.66 m2,管理用房1016.82 m2,生产车间60921.60 m2。不计容建筑面积为6487.36 m2,其中地下室3113.44 m2,架空层1668.48 m2,屋顶屋面积1705.44 m2。建筑密度为34.14 %;容积率约2.58;绿地率为30.50%;总停车位为268个。项目拟投资约2.15亿元。
  本项目建成后将为中小型服饰生产制造企业(无水洗、印染工艺)的发展与升级提供生产和管理用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应与标准厂房项目同步建设;预留今后引进服饰生产项目废水处理用地。2、建设期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使用商品混凝土并实行围挡作业;不准夜间施工,确因工艺要求连续作业,须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周边居民公示;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按规定处置弃土;按水保方案做好水保工作。3、其他:项目竣工通过环保验收后才能交付后续开发使用;要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引进水污染型项目,只能引进中小型服饰生产项目(无洗水、印染工艺)并按国家规定另行环评和报批。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调查随机发放调查表28份,收回 28份(其中团体3份,个人25份),回收率达100%。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100%调查对象赞成本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