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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安置小区一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更新时间:2014-07-21 作者: 字体:

  
   来源: 时间:2014-07-21 11:28:00 作者:

  

  万丰安置小区一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天元区保障住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万丰安置小区一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24297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万丰安置小区一期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欧洲大道与新东路交汇处

  建设单位

  株洲市天元区保障住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项目概况

  征地39672.12m2,新建7栋1+6F多层住宅楼、6栋1+10F小高层住宅楼、2栋1~2F临街商铺,配套建设区内道路、停车位、绿化、供配电、给排水、污水处理、噪声防治、固废收集暂存等;本项目总建筑面积74045.52m2。本项目总投资18841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污管网应分别与城市雨污管网对接;居民生活污水、商业门面经营产生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如水泵、风机等),采取减震、隔声降噪措施,特别注意防治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
  施工期环保: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使用商品混凝土并实行围挡作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污染;不准夜间施工,确因工艺要求连续作业,须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周边居民公示;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按规定处置弃土;按水保方案做好水保工作。
  固废:按国家规定收集、暂存、处置固废。
  其他:居民住宅楼下不得建设餐饮、卡拉OK等项目;合理引进商业项目,对规划作为餐饮的商业区域要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相关要求,并设计、建设餐饮油烟专用排放烟道,要预留含油废水处理场地;引进的项目需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国家相关规定敷设燃气管网,确保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线间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