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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安置小区A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更新时间:2014-08-12 作者: 字体:

  
   来源: 时间:2014-08-12 15:00:00 作者:

  

  大龙安置小区A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置业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大龙安置小区A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24297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大龙安置小区A地块

  建设地点

  株洲市石峰区大龙村

  建设单位

  株洲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置业有限公司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征地39681.81m2;新建7栋1+5F、7栋1+6F多层安置住宅楼、1栋3F幼儿园、1栋3F邻里中心,总建筑面积30748.94m2。配套建设区内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污水处理、噪声污染防治、固废收集暂存等。本项目无商业门面。总投资9612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污管网应分别与城市雨污管网对接;居民生活污水应全部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能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不能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并采取防治二次污染扰民措施)。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如水泵、风机、变压器等),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
  施工期环保:使用商品混凝土并实行围挡作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污染;不准夜间施工,确因工艺要求连续作业,须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周边居民公示;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按规定处置弃土;按水保方案做好水保工作。
  其他:住宅楼下不得建设餐饮、KTV等扰民项目;幼儿园食堂须使用清洁能源,餐饮油烟废气须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按国家相关规定敷设燃气管网,确保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线间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