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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安置小区三期(北部地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更新时间:2014-08-14 作者: 字体:

  
   来源: 时间:2014-08-14 12:13:00 作者:

  竹山安置小区三期(北部地块)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竹山安置小区三期(北部地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24297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竹山安置小区三期(北部地块)工程

  建设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竹山安置小区北部地块(黄河北路南侧)

  建设单位

  株洲市天元区保障住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项目概况

  征地13034.35m2;新建3栋26F高层住宅楼及其商业裙楼(西侧商业裙楼为1F,中部商业裙楼为3F,东侧商业裙楼为2F)、2栋2F独栋商业楼和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51847.44m2。同时配套建设区内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污水处理、噪声污染防治、固废收集暂存等。总投资11524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污管网应分别与城市雨污管网对接;居民生活污水、商业门面经营产生废水应全部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如水泵、风机、变压器等),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特别注意防治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
  施工期环保:使用商品混凝土并实行围挡作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污染;不准夜间施工,确因工艺要求连续作业,须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周边居民公示;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按规定处置弃土;按水保方案做好水保工作。
  其他:住宅楼下不得建设餐饮、KTV等扰民项目;商业门面应合理引进经营项目,对规划作为餐饮的区域要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相关要求,并设计、建设餐饮油烟专用排放烟道,要预留含油废水处理场地;引进对周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另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国家相关规定敷设燃气管网,确保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线间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