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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凯士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充装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更新时间:2014-09-30 作者: 字体:

  

  

来源: 时间:2014-09-30 09:31:00 作者:

  

  株洲凯士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充装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液化气充装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24297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液化气充装站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石峰区株易路

  建设单位

  株洲凯士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利用已征地9248.93m2,新建办公区 (包括办公楼、开票房、值班室、公共卫生间)、生产区(包括压缩机房、灌装房、库房、罐区等),总建筑面积496.05m2;罐区设置3个5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1个30m3的石油液化气残液储罐,总容积为180m3;配套建设道路、消防、供配电、污水处理回用、固废收集暂存、环境风险防范、绿化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销售瓶装液化气5000吨。总投资2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喷淋废水收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得外排。
  施工期环保: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扰民,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按规定处置弃土。
  其他:优化布局,确保本项目与周边环保目标间距和本项目内部各设施之间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划》、《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残液应全部收集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罐区围堰、防火堤、防爆墙等各项应急措施并定期演练,防止发生环境风险污染事故;书面报告规划、国土部门,做好本项目周边用地控规,在国家相关规范、标准防护范围不得建设建筑物(包括重要公共建筑物、一、二、三类民用建筑物保护物等)、明火或散发火花点、城市道路、各类管线等;项目竣工通过环保验收后才能投入正式营运;本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和竣工环保验收由株洲市环保局石峰分局负责。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