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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中心医院科研教学楼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更新时间:2014-11-07 作者: 字体:

  
   来源: 时间:2014-11-07 09:37:00 作者:

  

  株洲市中心医院科研教学楼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中心医院科研教学楼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24297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株洲市中心医院科研教学楼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市中心医院内

  建设单位

  株洲市中心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项目概况

  在株洲市中心医院现有用地内新建1栋10F科研教学楼(总建筑面积为15094.2m2)及购置相应临床培训和科研模具、模型,用于临床科研、教学、全科医生临床培养(临床培养的主要内容为模型教学、标本查看等),进一步提升医院科研、教学水平;项目供配电、给排水、供热、污水处理、固废暂存等依托现有。总投资2212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废水经收集后排入中心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
  建设期环保;加强建设期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污染;不准夜间施工,确因工艺要求连续作业,须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周边居民公示;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按规定处置施工固废。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如热水循环泵、加压生活水泵、热回收机组等),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
  固废:按国家相关规定收集、暂存、处置固废。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