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环评审批 > 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石峰区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更新时间:2015-04-07 作者: 字体:

  
   来源: 时间:2015-04-07 09:09:00 作者:

  

  石峰区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石峰区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24297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石峰区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石峰区铜霞路以南的规划道路-观石路与荷叶路交界处北角

  建设单位

  株洲市石峰区卫生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项目概况

  征地5942.9m2,新建1栋9F石峰区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大楼由A、B两座以及地下车库组成。其中:铜塘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A座1-5F、石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位于A座6-9F、石峰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位于B座2-7F、石峰区卫生监督所位于B座8-9F、公共食堂位于B座1F),总建筑面积10790m2;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区内道路、绿化、生活污水处理、噪声防治、固废收集暂存等。项目总投4509.4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检验室和理化实验室等产生的特殊废水须经预处理后与门诊、住院部污水一起送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食堂含油废水须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施工期环境环保: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使用商品混凝土并实行围挡作业;不准夜间施工,确因工艺要求连续作业,须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周边居民公示;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按规定处置弃土;按水保方案做好水保工作。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按规定收集、暂存、处置固废,特别是医废、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
  其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输送管安全;食堂须使用清洁燃料,油烟废气应处理达标后排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扰民。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21份(其中个人20份、团体1份),回收21份,100%同意该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