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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更新时间:2016-02-23 作者: 字体:

  
   来源: 时间:2016-02-23 16:28:00 作者:

  

  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县渌口镇象石村(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现有场址内)

  建设单位

  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万元在株洲县渌口镇象石村(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现有场址内)占地1715m2建设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项目拟新建一套对环境污染小的医疗废物高温蒸汽自动化处理系统,运营后可处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16t/d。项目设计运行年限:10年(2016~2026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项目工程量较小,且在厂区内施工,不新增占地。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严禁在早7点以前,中午12-14点,晚21点以后施工;施工车辆临居民点附近需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拟采取分类回收、安全处置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建设临时导流沟,将暴雨径流引至雨水调节池沉淀后排放,避免雨水横流现象;施工废水收集并回用于施工场地裸地和土方的洒水抑尘,禁止此类废水直接外排;施工场地员工生活废水利用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期扬尘:运土及运粉状建筑材料的运输车辆应采用加盖专用车辆或者配置防洒落装置、在大门入口设临时洗车场等防尘措施。
  营运期:废气:1t/h锅炉以柴油作为燃料,锅炉废气不需处理即可达标排放;项目高温蒸煮废气采用活性炭过滤器和生物除臭过滤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冷库、破碎间均为微负压设置,产生的臭气污染物浓度低,经活性炭吸附后对大气环境影响小。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可直接排放到雨水管网。生活污水水质简单,项目拟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外排大茅坪溪;医疗废物暂存及处置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水和容器清洗废水拟改进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增补A/O工艺处理达到准后回用于车辆以及周转箱、灭菌车等清洗及厂区绿化,晴天废水不外排。雨天有少量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还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要求。项目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在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可使项目厂界达标;固体废物:危险固废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园区的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61份,回收61份,回收率100%,其中个人公众参与调查表58份,调查对象为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团体公众参与调查表3份,调查对象为株洲县渌口镇象石村村民委员会、株洲县渌口镇人民政府、株洲县渌口镇柏树村,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社会公众对项目的建设大多表示理解和支持,公众大多赞成该项目的建设,无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