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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风电产业机械件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审批前公示
来源: 时间:2016-03-18 11:16:00 作者:
株洲县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风电产业机械件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县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风电产业机械件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风电产业机械件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 |
建设地点 | 株洲县渌口经济开发区湾塘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株洲县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一期工程渌口基地车间布局进行了调整。变更后,一期规划总用地面积42842.45 m2,重型重装车间1栋(2#厂房),总建筑面积17816.77m2;其他辅助用房占地面积25025.68m2,主要包括变办公楼、门卫、绿化地。原有渌口基地内员工公寓楼等暂未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有污水排放(生活污水和车间清洗废水)、废气(油烟、车间粉尘、氮化过程少量氮气等)排放、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乳化液)排放、噪声(车床、钻铣床等设备)等不利环境影响。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汇入株洲县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处理达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株洲县污水处理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集中规划餐饮,并设置专用排放烟道;生活垃圾由后勤人员收集后外运,废乳化液交由有资质部门处置;按规定运输、贮存、使用管理危化品;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