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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政污泥资源化集中处置(水泥窑协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更新时间:2016-04-07 作者: 字体:

  
   来源: 时间:2016-04-07 13:23:00 作者:

  

  株洲市市政污泥资源化集中处置(水泥窑协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市政污泥资源化集中处置(水泥窑协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株洲市市政污泥资源化集中处置(水泥窑协同)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荷塘区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

  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气象局环境影响评价室

  项目概况

  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6677万元在株洲市荷塘区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利用公司现有5000吨水泥窑生产线闲置土地技改建设可日处置市政污泥400吨(含水率80%),年处理12.4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项目工程量较小,且在厂区内施工,不新增占地,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严禁在早7点以前,中午12点-14点,晚上21点以后施工;施工车辆临居民点附近需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噪声防止措施;施工期扬尘:设置临时洗车场、通过洒水等抑尘措施。
  营运期:废气:设置4个有组织排放点,设置收尘效率高、技术可靠的袋式收尘器,经收尘处理后排放的废气含尘浓度低于30mg/m3,可实现达标排放。采用烟气冷凝装置+生物滴滤除臭装置对含臭废气进行处理后经40m高的生物除臭塔顶烟筒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SO2、NOx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均低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废水:所有废水经排水管道汇入拟扩建的污水处理系统(扩建后厂区污水处理站规模为400m3/d)进行处理,出水水质各因子均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全部回用水泥生产线生料磨喷水,污水全部利用无外排。固体: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来自各生产环节中的除尘器收下的粉尘,全部返回水泥生产工艺回收,不外排。噪声: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本项目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58份(其中个人50份、团体8份),回收58份,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社会公众对项目的建设表示理解和支持,公众绝大多数赞成该项目的建设,无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