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环评审批 > 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清水塘棚改项目二期D、E、F地块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更新时间:2016-06-16 作者: 字体:

  
   来源: 时间:2016-06-16 14:31:00 作者: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清水塘棚改项目
  二期D、E、F地块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清水塘棚改项目二期D、E、F地块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水塘棚改项目二期D、E、F地块

  建设地点

  位于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片区

  建设单位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113.09亩(合742063.70㎡)。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为拟改棚户区的房屋征收、拆除以及安置补偿。本项目位于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片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113.09亩(合742063.70㎡),涉及房屋总拆迁建筑面积412151.94㎡,总拆迁户数3659户,涉及总拆迁人数9064人。整个项目涉及三个地块:D地块、E地块、F地块。D地块包括D1、D2、D3、D4四个部分,D1、D2、D3地块位于石峰区石峰大道以东、建设北路以南区域,其中D1地块为响石机械厂生活区、株洲市锌厂生活区、响石岭小学、株洲玻璃马赛克厂生活区,D2地块为响石工矿配件厂生活区、选矿药剂厂生活区,D3地块为选矿药剂厂生活区;D4地块位于石峰区石峰大道以南、康复路以北区域,为市玻璃厂生活区。E地块包括E1、E2、E3三个部分,E1地块位于石峰区石峰大道以西、铜霞路以南区域,为响石纸厂生活区、化工助剂厂生活区、株洲变电所生活区、石峰区宏德社区服务中心、铜塘湾派出所;E2地块位于晶石路以西,铜霞路与疏港大道两厢区域,为市建十二处建筑材料仓库、株洲苎麻纺织印染二分厂生活区、株洲钢厂生活区;E3地块位于晶石路以东,铜霞路以北区域,为株洲钢厂生活区;F地块包括F1、F2、F3三个部分,位于建设北路以南,物流西路两厢区域,分别为市化肥厂生活区、新型建筑材料厂生活区、茶陵防腐保温材料公司。
  项目总投资估算299372.71万元。本项目开发建设总工期预计为2年,从2016年4月开始,至2018年3月竣工,其中本项目施工期为15个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噪声:产生的各类机械施工噪声,拟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文明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严禁夜间施工等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施工期的固废主要为拆迁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中金属、木材等可回收再利用的部分应综合利用,砖石等建筑垃圾运由专业渣土公司运至指定场所。废水:施工期间主要的水污染源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场地内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及抑尘用水,综合利用不外排。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拆迁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施工、运输车辆废气,主要包括:a.拆除现有的建筑及清运废物时产生的扬尘;b.施工土方及渣土现场堆放所产生的扬尘;c.人来车往造成的现场道路扬尘;d.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废气。施工扬尘处理措施:拆除时应先浇水后拆迁或者边浇水边拆除,控制粉尘产生,对于现场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洒水抑尘,尤其在敏感目标附近时应加大洒水力度,最大限度减小扬尘影响范围。工地周围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挡,围挡与地面、围挡与围挡之间密封。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废气处理措施:从施工场地周边情况来看,空气稀释能力较强,燃油烟气及汽车尾气排放后,经空气迅速稀释扩散,基本不会对敏感点处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太大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44份,收回44份,回收率100%,其中个人公众参与调查表40份,调查对象为拟建项目区域拆迁户以及附近居民区、散户等;团体参与调查表4份,调查对象为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云峰阁社区居委会、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事处、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响石岭社区居委会、株洲市石峰区铜塘湾街道办事处。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社会公众对项目的建设大多表示理解和支持,公众大多赞成该项目的建设,无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