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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万丰上院-湖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更新时间:2016-07-01 作者: 字体:

  
   来源: 时间:2016-07-01 11:14:00 作者:

  

  高科·万丰上院-湖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科·万丰上院-湖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高科·万丰上院-湖韵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工业园仙月环路以东、新丰路以北地块

  建设单位

  株洲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7136.27㎡(合85.70亩),净用地面积57136.27㎡。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4栋3F住宅(分别为11栋二联排住宅,10栋四联排住宅,13栋栋六联排住宅)、1栋2F门楼和1栋2+13F综合楼(综合楼1~2F为商业楼,共有商业门面30套;3~15F为公寓,共208套),一层地下室及配套的项目内道路、绿化、燃气、供配电、给排水等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99595.88㎡(计容建筑面积为60351.22㎡),容积率1.06,建筑密度30.67%,绿地率35.11%。项目自2016年6月开始施工,预计2018年5月竣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污染物:施工期—扬尘:采用洒水控制,做到文明施工;燃油废气:使用清洁的燃油作为汽车燃料并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装修废气:选用环保装修材料可考虑安装室内空气净化器;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营运期——油烟:商业楼预留烟道,油烟净化装置,经排烟竖井引至楼顶排放;汽车尾气:设置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通风系统,换气次数≥6次,排放口设于小区绿地内和建筑物外墙,远离人群活动场所,高于地面2.5m。在地下车库出入口附近设绿化隔离带等。
  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建筑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建筑废水经沉淀洒水抑尘;运营期——生活污水:餐饮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初步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再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固废:实行袋装化,加盖封闭式垃圾桶,及时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安全处置。
  噪声:施工期围挡作业并设置围墙以减小场界噪声,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12:00-14:00施工,禁止夜间(22:00~6:00)高噪声设备施工;营运期主要为交通噪声、停车场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通过将泵房、风机进行吸声、隔音等处理,加强停车场管理,禁鸣喇叭等措施可达到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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