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环评审批 > 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云龙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顺.天河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 时间:2016-09-01 11:22:00 作者:
湖南云龙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和顺·天河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云龙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顺·天河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和顺·天河广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天元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云龙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50027.73m2,其中基地面积48215.06m2,代征道路面积1812.67m2,总建筑面积214945.64m2,其中,一期建筑面积93149.25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1769.5m2,不计容建筑面积21379.75m2;二期建筑面积121796.39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6015.58m2,不计容建筑面积25780.81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由小区污水管网排入昆仑山路上的市政污水管道,最终经滨江北路、新东路的市政污水管道排至河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在汽车出入的高峰期,汽车废气对地下车库出入口及其附近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大,但其污染以局部污染为主,对周围环境仅有局部影响。3、在对项目内部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距离衰减和合理布局的控制措施后,可以减少噪声对项目居住环境的影响,使项目临交通干线一侧区域居民房内达4a类标准,其他区域声环境达到2类标准。4、小区内垃圾由清洁人员定时收集后,统一将垃圾运交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