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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远电池有限公司年产7.5亿瓦时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更新时间:2016-10-24 作者: 字体:

  
   来源: 时间:2016-10-24 09:42:00 作者:

  

  湖南高远电池有限公司年产7.5亿瓦时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高远电池有限公司年产7.5亿瓦时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7.5亿瓦时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区栗雨工业园泰山路1700号

  建设单位

  湖南高远电池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高远电池有限公司拟投资519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的闲置空地内新建一条年产7.5亿瓦时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配套建设生产厂房、研发检测中心、原料库、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总建筑面积35188.2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与防治。本项目年排生产废气34560万m3/a,年产生非甲烷总烃56.31t/a,年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5.63t/a(1.17kg/h),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3.42t/a(0.71kg/h),无组织粉尘0.27t/a(0.056kg/h)。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经过冷凝回收后使用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1.17kg/h,排放浓度为16.30mg/m³,可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50mg/Nm3)严格50%的要求。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的建设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预测的各大气污染物均无超标点,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最终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厂界外50m的范围为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与防治。总生产废水产生量约为468t/a,COD24kg/a(51.28mg/L),SS78kg/a(160.5mg/L),所有生产废水经管网收集后进入沉淀池三级沉淀后外排,沉淀池对SS处理效率以50%计,外排水量为468t/a,外排水质COD24kg/a(51.28mg/L),SS39 kg/a(80.25mg/L),外排水质能够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COD150 mg/L,悬浮物140 mg/L)的要求。废水排入园区管网后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湘江。
  经预测,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对湘江水质影响很小。
  3、噪声污染影响与防治。项目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加装隔声罩和消音器、采用隔声墙体和门窗等措施。经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及周边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与处置。主要固废废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废润滑油、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含电解液的废料、废气处理废活性炭、不合格电池、边角料、收集和清扫的粉尘、包装废料、NMP回收液和原料桶。
  本项目废润滑油、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含电解液的废料、废气处理废活性炭等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包装废料、NMP回收液和原料桶由供应商回收。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30份(其中个人28份、团体2份),回收30份,100%同意该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