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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境工程(株洲)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水泥窑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更新时间:2016-11-02 作者: 字体:

  
   来源: 时间:2016-11-02 17:17:00 作者:

  

  华新环境工程(株洲)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水泥窑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华新环境工程(株洲)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水泥窑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华新环境工程(株洲)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水泥窑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县堂市乡湖塘村,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

  华新环境工程(株洲)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项目概况

  依托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现有1条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16类危险废物35460t/a(不处置含重金属危险废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危险废物接收、分析、贮存、预处理系统、危险废物自动控制入窑系统、给排水系统、除臭系统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地面及车辆冲洗和化验室分析检测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排入预处理车间内废水池,定期泵入水泥窑中处理,不外排。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不增加生活污水排放量,项目实施后,不会对黄竹高排渠和湘江水体造成污染影响。
  大气污染物防治:
  1、预处理车间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预处理车间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恶臭气体以及挥发性有机废气,拟采用的措施为通过预处理车间负压抽风将车间废气导入水泥窑窑尾分解炉焚烧处理,并在车间备用一套活性炭净化装置,以备水泥窑发生事故停机或检修期间,如预处理车间内有未综合利用完暂存的已预处理固态危废,可确保预处理车间废气能收集处理后,恶臭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粉尘、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水泥窑窑尾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利用水泥窑现有的窑尾烟气采用喷氨脱硝+布袋除尘器净化工艺,即可保证烟气中颗粒物、SO2、NOx、NH3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标准限值,其他因子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表1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防治: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液态危险废物预处理产生的过滤沉淀物、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预处理产生的过滤沉淀物和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项目收集后按半固态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送水泥回转窑焚烧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厂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转运至厂内现有生活垃圾预处理及综合利用系统,送入水泥窑焚烧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新增噪声源噪声级在80~90dB(A)间,通过采取产噪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基础减震、风机加装消音器等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通过预测,项目运行产生的噪声在东、南、西、北厂界昼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湖塘村亦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本项目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90份(其中个人79份、团体11份),回收90份,100%同意该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