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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酒仙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攸县酒埠江生态新镇景区大门、停车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 时间:2016-12-20 16:50:00 作者:
湖南酒仙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攸县酒埠江生态新镇景区大门、停车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攸县酒埠江生态新镇景区大门、停车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攸县酒埠江生态新镇景区大门、停车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攸县酒埠江镇镇区东侧地块、景观大道右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酒仙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9898.14m2(74.84 亩),净建设用地面积27006.6 m2,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5292.22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个景区大门292.22m2,地下停车场15000m2;规划建设停车位1488个,其中:地上1049个,地下439个。停车场初步设计不包括洗车、修车以及补漆等工艺,若在实际运营后设洗车等服务,需另行环评,本项目总投资771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占总投资的1.35%,项目建设期18个月。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落实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排水沟、沉淀池等各类污水处理及防治设施,初期雨水尽量收集回用。项目在建设、运营中产生的所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酒埠江生态新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须规范建设工地围档。建筑场地的开挖、填埋、平整和建筑材料的装卸、搬运、使用,必须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避免或减少扬尘污染。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严格控制物料洒落。施工场地要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利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进出道路洒水。在施工场地出口设置浅水池或车辆冲洗平台,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确保净车出场上路,以减少扬尘产生量。物料堆存须遮盖并落实防雨措施。应使用隔音消声效果较好的建筑和装饰材料。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降噪、减振、消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午间(12点至14点)施工;禁止夜间(10点至6点)施工。严格按照环卫部门的要求,规范处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商业垃圾,严禁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商业垃圾混装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共发放调查表20份,其中团体意见3份,个人意见17份;回收20份,回收率100%。团体意见调查单位为攸县酒埠江镇酒仙湖村村民委员会和攸县酒埠江镇人民政府、湖南省攸县电力局酒埠江供电所3家单位。被调查的团体和个体公众均100%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