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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政工程维护处新建市政养护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更新时间:2017-06-06 作者: 字体:

  
   来源: 时间:2017-06-06 13:54:00 作者:

  

  株洲市市政工程维护处
  新建市政养护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市政工程维护处新建市政养护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建市政养护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江璜村湘江大道(约K7+450)旁

  建设单位

  株洲市市政工程维护处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包括挡土墙、护坡等)、征地拆迁工程等。
  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9917.15m2(约合59.88亩),建筑面积1630m2,新建1栋4F实验楼1400m2,1栋1F检验室210m2,1栋2F门卫室,同时建设5000m2材料库(堆场面积3000m2),运料车临时停车场2700m2(同时作为二期预留发展用地),以及36个地面停车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防治措施总体结论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粉尘、沥青烟和燃烧轻质柴油的烟气;食堂废气。
  项目干燥滚筒粉尘、振动筛粉尘、热骨料级配系统粉尘、搅拌缸粉尘总产生量为212.4t/a,一级旋风除尘系统除尘效率以40%计,回收粉尘量为84.96t/a,该部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到生产系统,二级布袋除尘系统除尘效率以99%计,回收粉尘量约为126.16t/a,该回收粉尘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则项目设备粉尘排放量为1.27t/a,排放速率为2.04kg/h,排放浓度为40.0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m高的排气筒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
  矿粉仓排放粉尘浓度100 mg/m3,排放量5kg/a。
  沥青烟、苯并[a]芘废气总排放量为61000Nm3/h(3812.5万Nm3/a),产生浓度分别约73.44mg/m3、1.64×10-2mg/m3,系统保持负压状态,但出料时仍有部分沥青烟气呈无组织逸散,由于出料时间短,未出料时出料口处于封闭状态,无组织逸散量较小,类比同类工程,无组织逸散量约为产生量的3%,即约97%的沥青搅拌缸废气在搅拌过程中与粉尘进入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的废气统一经光催化氧化法+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光催化氧化效率以90%计,活性炭吸附效率以90%计,总体尾气处理效率约为99%,则沥青烟放浓度为0.713mg/m3,排放速率为0.043kg/h,排放量为0.0272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沥青烟(建筑搅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75mg/m3)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m高的排气筒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0.18kg/h);苯并[a]芘排放浓度为0.159×10-3mg/m3,排放速率为0.0097×10-3kg/h,排放量为6.06×10-3kg/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苯并[a]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3×10-3mg/m3)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m排气筒对应的允许排放速率为0.05×10-3kg/h)。
  此外,项目导热油炉加热沥青在罐内储存过程中,会有极少量的沥青烟气从储罐呼吸孔中冒出,沥青加热贮存过程中沥青烟产生量较小。
  无组织苯并[a]芘主要在出料口逸散,沥青搅拌缸为封闭结构的设备并保持系统负压,类比同类工程,出料口逸散苯并[a]芘约为产生量的5%,则无组织苯并[a]芘排放量为0.03125kg/a,排放速率5×10-5kg/h,类比同类工程,厂界无组织浓度苯并[a]芘约为0.004μg/m3,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苯并[a]芘0.008μg/m3的限值。
  主燃烧器烟尘产生量为0.18t/a、0.286kg/h,产生浓度为4.69mg/m3;NOx产生量为2.52t/a、4.0kg/h,产生浓度为66.18mg/m3
  导热油锅炉烟气产生量为149.55万Nm3/a;烟尘产生量为0.022t/a,产生浓度为14.6mg/m3;SO2产生量约0.002t/a,产生浓度为1.52mg/m3;NOx产生量约0.31t/a,产生浓度为206.13mg/m3。导热油锅炉废气由8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排放量与产生量一致。
  依据GB/T13201-91中有关卫生防护距离级差规定,其卫生防护距离取东厂界外212m,南厂界外255m,西厂界外180m,北厂界外180m。
  从目前厂区周边的居民分布来看,本项目最近居民为东面胜塘村村民(与本项目最近距离15m、南面胜塘村村民(55m),西面江璜村村民(紧邻),北面江璜村村民(36m),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需对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东南角8户胜塘村村民,西南面2户胜塘村村民,东面5户胜塘村村民,西北及北16户江璜村村民,西面1户江璜村村民进行环保拆迁,业主应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拆迁补偿办法对该27户居民进行环保拆迁。
  结合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环评要求不得在卫生防护区内规划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对环境空气及环保目标影响很小。
  故本项目废气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2)废水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防治措施总体结论
  从工程工艺流程图可知,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项目厂区内运输道路冲洗水基本不形成排放;项目所用成品石子在厂区内无需进行水洗。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8m3/d(384m3/a),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一级标准后经低排渠排至湘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防治措施总体结论
  搅拌站机工作噪声在85dB(A)以上,该部分噪声经基础减震、树林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在厂界可实现达标排放,故搅拌站运行过程中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防治措施总体结论
  1)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3.30t/a。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场进行焚烧,不对外随意排放,对当地环境基本无影响。
  2)生产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固废主要来源有不合格的沙石料、沥青混凝土残渣、布袋除尘灰渣及废活性炭等。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点,再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振动筛产生的废骨料不返回生产系统,外售作为路基材料使用;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大部分作为旧粉进入矿粉筒仓,作为项目辅料使用,剩余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收集后重新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中的布袋委托厂家定期进行回收。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处置率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项目外环境相对简单,周边无医院、学校、历史文物遗址和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项目周边无大的环境制约因素,本项目运营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与周边环境具有一定的相容性。项目选址合理。
  6、项目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布置紧凑,物料流向合理,且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作业产生的废气、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总平面布置合理。
  7、本项目共需环保投资118.09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2%。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环保资金及时到位和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8、在正常排污情况下,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明显。在非正常排污情况下苯并芘超标范围达5.5km,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苯并芘需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有27户江璜村和胜塘村村民需进行环保拆迁,这是本项目主要的环境制约因素。
  项目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环保措施,同时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的前提下,本项目可行。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