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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株洲市天枫路(湿地东路~溪五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 时间:2017-07-21 16:42:00 作者:
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株洲市天枫路(湿地东路~溪五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株洲市天枫路(湿地东路~溪五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市天枫路(湿地东路~溪五路)新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株洲芦淞区西起湿地东路,东至溪五路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西起湿地东路,东至溪五路,城市支路,路幅宽20m,设计时速30km/h,双向2车道,机非共板,全长约348.35m ,采用沥青砼路面,工程总投资约1955.70万元。具体分幅为:7.5 m(机动车道)+2x1.25(设施带)+ 2x2.5(非机动车道) +2x2.5(人行道)=20.0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保: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沿线环境的污染影响;使用商品混凝土并实行围挡作业;不准夜间施工,确因工艺要求连续作业,须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向沿线居民公示;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回用;做好水保工作。本项目拟从芦淞区坚固立交旁的工程建设用地调运借方,在调运前应确保其借方土壤满足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25-2016)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