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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发.锦城(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 时间:2017-09-26 11:23:00 作者:
株洲市城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城发·锦城(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城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发·锦城(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城发·锦城(一期)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天元区七区(规划151路以东,黄山西路以北,规划152路以西,规划156路以南)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城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株洲市天元区七区(规划151路以东,黄山西路以北,规划152路以西,规划156路以南),是商业、住宅为一体的房地产项目,由6栋新建高层住宅、沿街商业楼及地下车库组成。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保:1、废气: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防尘降尘设施、装置等措施。项目东面临花园岭农民新村一侧设置挡土墙加固和围挡措施;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严格车辆出场清扫清洗,外运车辆使用篷布等进行严密覆盖;合理布局场内基础设施,垃圾分类存放,定期清运。2、污水:施工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泰山路污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雨水经室外雨水管道排入项目北面泰山路市政雨水管经凿石港排入湘江。3、噪声:建设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各设备位置,在项目东面花园岭农民新村的围墙上设置临时声屏障,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也应采用围挡,建议业主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各项噪声控制措施与管理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4、固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应设置临时垃圾收集点,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施工建筑垃圾和项目弃土弃渣经回收利用后,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株洲市渣土办指定地点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