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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中医药大楼(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更新时间:2018-01-23 作者: 字体: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中医药大楼(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中医药大楼(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中医药大楼(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路571号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院内

建设单位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随着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就医的群众日益增多,医院现有业务用房已经不能满足就诊群众的医疗需求。对已建中医药大楼(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功能布局进行调整,中医药大楼用途以培训和中医药研究为主变更为以医疗服务为主。中医药大楼(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变更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变更:原总投资为11000万元,变更后总投资为18707万元(不含特大型专用设备购置费用)。

(2)主要建设指标变更:总占地面积由2200.0m2变为5801.1m2,全部为新增地下停车场占地。总建筑面积70000m2变更为63743.1m2,原中医药大楼由“地下2层,地上27层”变更为“地下3层,地上28层”。

(3)主体建筑功能变更:地下室为地下停车场(泊位51个),1层、2层为大厅及景观休闲区,3层~8层为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用房,9层~27层为中医药研究用房。大楼内不设病床,不涉及医疗实验内容。变更后,1层为急诊,2层为放射科用房,3层为功能科用房,4层为门诊,5层、6层为体检中心,7层为教学用房,8层、15层为内科ICU,13层透析用房,其他楼层均变更为标准病房。

(4)人员变更:变更前,办公、培训人员和研究人员等,共600人;变更后,医护人员150人、病床600个、陪护人员1000人~2000人,均由现有第二住院大楼搬迁至此,医院总体病床不变,该大楼区域内人员增多。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来自暴雨的施工废水。施工废水包括开挖和钻孔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项目拟在施工场地设置进出车辆清洗设施和隔油沉淀池,对地表径流和施工清洗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食宿均依托附近公共设施,因此施工场地内不会产生生活污水,经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污水能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无外排。

项目施工期对空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工地扬尘及施工机械尾气。通过采取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保持路面的清洁、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物料堆场四周设置围挡等措施后,施工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

在施工期,各种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施工噪声,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强噪声机械夜间(22:00~6:00)应禁止施工;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等措施,可将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在施工期,土石方安排渣土车定期拖运至专门的存放地点。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营运期医疗废水排放量约230.14m3/d,本项目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原则,污水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厌氧+耗氧+消毒+出水”工艺,排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经过处理后的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株洲市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经集中处理达标后在排入白石港,汇入湘江白石江段;特殊废水经过检验科预处理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

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经过预测,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NH3、H2S最大贡献浓度分别为0.0005966mg/m3、0.00009944mg/m3,占标率分别为0.30%、0.99%,类比同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本项目臭气浓度小于10(无量纲),因此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NH3、H2S厂界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固废暂存间恶臭经过日产日清,加强消毒等管理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拟对地下车库内的空气进行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按6次/小时换气,车库汽车尾气通过收集后拟采用4个排气口外排,排气管道设置于绿化带中间,排放高度2.5米(根据《汽车库设计规范》,地下停车场排气口的高度一般不得低于2.5m),排放口远离人群常活动地带,废气经屋顶空间扩散和花园草木植物吸收净化,车库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污水处理站的水泵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营运后医院非临路侧边界白天噪声贡献值在11.7~45.1dB(A)之间,夜晚噪声叠加值在9.7~43.1dB(A)之间,东、南、西边界昼夜噪声排放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临路北侧噪声叠加值昼间为66.8dB(A),夜间为54.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同时最近的居民点火电小区居民楼昼间最大值为53.1dB(A),夜间为43.9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一般固体废物经过分类收集后送环保局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医疗废物设置暂存场所,采用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过消毒处理后,及时外运。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表共发放70份,回收70份,回收率100%,单位调查表共发放2份,回收2份,回收率100%。项目在公示期间,没接到任何不良举报信息。在发放的公众参与调查表中,团体公众及个体公众均100%支持本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