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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四水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四水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四水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市四水厂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黄河南路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株洲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9884.96万元在株洲市黄河南路建设株洲市四水厂扩建工程,本项目一期日常规处理规模为10万 m3/d,无深度处理工艺,扩建工程日常规处理规模为10万m3/d,深度处理规模20万m3/d,改扩建完成后日常规处理规模为20万m3/d,深度处理规模20万m3/d。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其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化验废水。化验废水委托湖南旭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不外排。员工所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株洲市四水厂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厂区外市政污水管网,经厂区外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无生产废气产生,现有员工就餐问题依托四水厂现有食堂解决,因此本扩建项目无食堂油烟废气及燃料燃烧废气产生。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包括反冲洗水泵、离心脱水机及鼓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对生产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降噪的设备,厂房隔声处理,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并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昼夜间的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取水泵房北侧能满足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来源于员工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经脱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废滤砂、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及废化学药剂。员工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经污泥脱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暂存于污泥棚并委托株洲市海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外运填埋。废滤砂交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外售,废化学药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属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