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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高陇镇金韶萤石矿年产1万吨萤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茶陵县高陇镇金韶萤石矿年产1万吨萤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茶陵县高陇镇金韶萤石矿年产1万吨萤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万吨萤石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茶陵县高陇镇祖安村(原光明村),矿山(井)地理坐标:东经113°46′07″~113°46′31″,北纬26°55′39″~26°55′48″ |
建设单位 | 茶陵县高陇镇金韶萤石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茶陵县高陇镇金韶萤石矿拟投资60万元在原址进行茶陵县高陇镇金韶萤石矿年产1万吨萤石矿建设项目。矿区面积0.l54km2,地下开采萤石矿1万t/年,开采标高为+260m~±0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 矿山采矿过程产生的井下涌水在井下首先回用,多余部分运至地表经地表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矿区东侧无名小溪;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项目东侧无名小溪。 建设单位在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及本环评所提出的措施进行设计施工, 且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本项目废水的排放不会改变当地地表水环境功能。 噪声环境影响 井下采矿的设备噪声对地表的影响甚微;采矿工业场及选矿厂噪声昼间影响的人群主要是本矿的职工。 经预测,矿区周边等区域的声环境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选矿矿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因此,本工程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空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井下各作业面产生的粉尘均不会对地表环境空气造成直接的影响。 生产过程倾倒运输产生的粉尘浓度低,采取措施后对环境空气质量本来就较好的丘陵山区环境几乎没有影响。 本项目只要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尽量减少或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就能保障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所产生的废石全部外运或回用于采空区充填,不设废石场,不对外排放因此不存在处置场的选址、设计等问题。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产生二次污染。 废雷管等危险品约 0.12 吨,由爆破公司代为处理和处置。 少量的含废矿物油抹布等产生,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风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矿山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建设项目生产环节仍具有一定的风险,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将可大大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项目应加强设备检修、日常巡检等工作,并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预案,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 本项目工程清洁生产水平为清洁生产企业,属于一般性建设项目。该工程的总量控制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项目生活污水不排入地表水体,生产废水仅少量选矿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无名小溪,总量控制设置:COD:0.07t/a,氨氮:0.012t/a,需向相关部门购买。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报告结论,本项目在张贴公告及在网站公示征询公众意见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本项目建设的任何意见和建议。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问卷39份,单位调查问卷2份,回收有效个人问卷39份,单位问卷2份。被调查单位、公众均知道本项目的建设,被调查个人及单位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无人持反对意见。公众对于项目建设的主要意见是企业应注意环保工作,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有明显下降,项目的建设应注意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应注意环保设施的管理运营,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