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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酒仙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攸县沙滩水岸运动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湖南酒仙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攸县沙滩水岸运动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酒仙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攸县沙滩水岸运动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攸县沙滩水岸运动中心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攸县酒埠江镇酒仙湖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酒仙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博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湖南攸县酒埠江镇酒仙湖村,总用地面积9.704万m2,总建筑面积30188.75m2,其中:接待及服务办公场所25052.02 m2、VIP四户客房3775.71m2、VIP独栋套房581.94m2、员工宿舍779.08m2;容积率0.31,建筑密度15.48%,规划停车位:97个。并配套建设项目所需的水、电、通讯、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在酒埠江水库设计洪水位163.54m(黄海高程)以下无任何建(构)筑物。运营期项目污水纳入酒埠江镇污水处理厂。 项目位于湖南酒埠江国家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与保育区最小距离20m),酒埠江国家地质公园二级保护区(不涉及地质遗迹),酒埠江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与核心景区最小距离20m)。项目红线范围不涉及株洲市生态红线,不涉及攸县洣水、攸河流域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及湖南攸州国家森林公园。项目建设总工期2年,总投资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67.99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沙滩水岸运动中心符合湖南酒埠江国家湿地公园总体及分区建设规划,符合酒埠江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及要求、与《酒埠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5)纲要》中近期发展项目规划相一致。本工程占地主要为林地、农田、建筑用地,工程施工不会对湿地公园内的景观及生物多样性产生大的不利影响。省林业厅以湘林地许准【2018】1370号文同意本工程林地占用。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作业污水经收集后进行沉淀处理,回用于场地洒水及车辆冲洗。建设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运动中心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酒埠江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再排放。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对地表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停车场地面较为空旷,易于汽车尾气的扩散,对环境影响不大。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对项目区及周围环境敏感点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300m范围内无居民点分布,考虑到本项目位于酒埠江省级风景区内,为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合理规划施工过程与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避免夜间(22∶00~06∶00)作业。进场道路两侧约7户居民受到交通噪声影响,可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减缓。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均安装在设备用房内,并对各机房采取了隔声处理,同时对其它设备噪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降噪等措施进行治理,采取相应措施后,设备噪声对评价区域声环境不会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5、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垃圾车定期运至酒埠江镇垃圾处理场处置,处理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本工程充分利用本工程的挖方用作填方,工程内部土石方基本平衡,无须借方,也不产生弃渣。因此,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对项目区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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