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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境工程(株洲)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华新环境工程(株洲)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华新环境工程(株洲)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华新环境工程(株洲)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龙船镇湖塘村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内 |
建设单位 | 华新环境工程(株洲)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生产内容及规模: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处置规模15万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组成(污染土:8万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造纸污泥、印染污泥、皮革污泥、日化等工业企业一般工业污泥、皮革碎屑、废布屑、废橡胶、废玻璃陶瓷等非危废类废弃物(不含生活垃圾)):7万t/a)。总投资为45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的投资为38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8.5%。本项目新增总定员25人,从现有华新公司调配,全部为生产工人,实行三班连续周运转。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1)预处理车间废气 预处理车间废气拟采用车间负压抽风将车间废气导入水泥窑窑尾分解炉焚烧处置,并在车间备用等离子空气净化装置,可确保预处理车间废气能收集处理后,恶臭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2)水泥窑窑尾烟气 本项目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基本上不会对窑尾烟气中粉尘、SO2、NOx、NH3排放产生影响,可能增加污染物排放的因子主要为二噁英类、重金属类及酸性气体。本项目利用水泥窑现有的窑尾烟气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净化工艺,在进行特别排放限值技术改造后(技改工程与本项目无直接关系)可保证烟气中颗粒物、SO2、NOx、NH3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因子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表1标准限值。恶臭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无组织粉尘、VOCs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524-2014)。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预处理车间地面冲洗水、车辆、设备冲洗水等,项目定员从华新水泥有限公司内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运输车辆、地面、设备冲洗水等生产废水排入车间内废水收集池,定期泵入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车间地面和收集沟、收集池均采取防渗措施,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输送机、破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噪声源噪声级在80~90dB(A)间,通过采取产噪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基础减震、风机加装消音器等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通过预测,本项目噪声贡献值与现状监测值加后,西南北四侧厂界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不会出现超标情况。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窑尾收尘系统收下的窑灰,废机油和废抹布。窑灰掺入熟料中磨制水泥,不外排;废机油和废抹布由于产生量较少,拟送入水泥窑系统焚烧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和环评信息通过网络、张贴布告、报纸公示等形式发布后,周边公众通过公众参与调查表等积极参与发表意见,说明项目环评信息的发布是有效的。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发放个人公众参与调查表21份,收回有效调查表21份;发放团体公众参与调查表4份,收回有效调查表4份;调查问卷涵盖了项目附近的大部分敏感点,问卷调查是有效的。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环境保护投诉及举报信息。在发放的公众参与调查表中,被调查者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说明该项目得到了较大的群众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