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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高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无烟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攸县高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无烟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攸县高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无烟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攸县高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无烟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攸县峦山镇琴陂村 |
建设单位 | 攸县高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攸县高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塘煤矿位于峦山镇琴陂村境内,因现矿区范围与酒埠江风景名胜区禁止开采区存在重叠,且根据"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株洲市关闭和保留煤矿规划方案的复函》(湘煤关退〔2018〕6号)文",高塘煤矿与石斗下煤矿进行减量重组,其中高塘煤矿为资源重组保留矿井,被减量重组关闭煤矿为攸县石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斗下煤矿。为此,高塘煤矿申请调整矿区范围,避让酒埠江风景名胜区禁止开采区并整合石斗下煤矿,设计减量重组后设计矿井生产能力由9万t/a提升至15万t/a。重组后高塘煤矿矿井范围由35个拐点圈定,井田面积为3.4009km2,准采范围+360~-600m。 本项目总投资1546.38万元,年开采规模为15万t,服务年限:9.92年,本项目仅利用原石斗下煤矿主井改造为风井,不利用原石斗下煤矿工业场地其他的原有设施。本项目工业场地依然沿用高塘煤矿的工业场地,矿区总用地面积3.4009km2,其中工业场地占地面积2.4hm2(包括主井工业场地、行人井工业场地、排矸场地、煤坪)。本项目只进行煤炭开采,不进行加工作业,开采的煤矿直接外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在凿岩钻孔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减少扬尘,爆破区域洒水降尘减少爆破扬尘,通过封闭煤仓、喷雾装置洒水抑尘、运输过程洒水降尘、控制车行速度和加盖篷布、控制装载量等措施抑制工业场地的粉尘污染。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矿井涌水和生活污水。在工业场地(煤矸石堆场和煤仓)四周设置截排水沟、挡墙,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顺地势进地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井下水仓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进地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经预测分析,项目建设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中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描述,矿山开采对含水层疏干影响较轻,对地表水漏失影响较轻,对区域地下水均衡影响较轻。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通过合理安排爆破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作业,减轻噪声对距离较近的居民的影响,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和阻挡后其噪声对居民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煤矸石在临时矸石堆场暂存后及时清运,外售制砖厂;生活垃圾在工业场地设集中垃圾收集点,定期运走;煤泥掺入产品煤中出售;废机油和废铅酸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项目建设、开采对评价区土地利用结构、景观格局的影响以及对动植物的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减缓和避免措施,并制定合理的生态恢复方案及复垦计划,可有效缓解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张贴公告、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和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对本项目周边的村民、村委会及有关团体等进行了调查,征求个人和团体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个体公众参与调查发放调查表48份,团体公众参与发放调查表3份,全部收回。被调查者均表示支持本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各项环保措施,将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