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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碎炭眼煤矿年开采15万吨煤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株洲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碎炭眼煤矿年开采15万吨煤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碎炭眼煤矿年开采15万吨煤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碎炭眼煤矿年开采15万吨煤矿项目 |
建设地点 | 攸县黄丰桥镇丰陇村 |
建设单位 | 株洲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碎炭眼煤矿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布置有主斜井、副井、风井等三个井筒。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矿井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属瓦斯矿井,煤层自燃倾向性为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根据《湖南省攸县黄丰桥矿区碎炭眼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关于<湖南省攸县黄丰桥矿区碎炭眼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湘国土资储备字[2018]130号),截至2018年07月底,矿山保有资源储量560.4万t,设计利用储量1079.93万t,可开采资源储量326.2万t,设计服务年限21.7年。 改扩建后,采区回采率为85%,工作采面回采率为97%,矸石综合利用率90%,矿井水综合利用率90%,原煤入选率8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态环境影响 营运期工业场地修建截排水沟,加强工业场地的绿化和硬化,矸石堆场修建挡矸坝、截排水沟等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后,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2地表水环境影响 (1)矿井废水 营运期矿井正常涌水量为3890m³/d,部分回用于井下和地面生产、防尘,多余部分经“井下水仓+沉淀池”二级处理系统处理达《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标准后排入矿区外沟渠。经预测,矿井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完全混合后沟渠的水质能达到《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未出现超标,对沟渠水质影响小。 (2)矸石堆场淋滤水 矿山矸石堆场产生的淋滤水主要污染物为SS。在矸石堆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减少淋滤水的产生,同时修建70m³沉淀池,矸石堆场淋滤水经沉淀池处理达《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标准后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3)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6.8m³/d,食堂废水隔油后与洗衣、淋浴废水经化粪池和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 周边地势较低的矿山疏干排水时基本上将本矿范围内的水资源疏干,本矿排水主要为雨水季节降雨通过风化裂隙渗入地表来不及通过径流通道流向地下较低地区的水资源,本项目矿业活动对地下水含水层疏干影响较轻;矿业活动对地下水水位超常下降影响较轻;对泉、井枯竭影响较轻。营运期落实污废水处理措施,污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或排放,污废水排放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小。 4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井下通风废气、工业场地产生的粉尘等。 (1)井下通风废气 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加强局部通风等措施后,外排污染物少。碎炭眼煤矿属瓦斯矿井。进入空气后即可稀释,浓度下降,空气中甲烷浓度远远低于25%,本项目煤矿瓦斯排放能够满足《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规定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2)工业场地粉尘 工业场地粉尘主要来自于矸石堆场和储煤场,在矸石堆场设置围挡及洒水设施,控制粉尘的产生;煤在装卸过程中采取洒水措施,装卸时尽量降低装卸落差,减少扬尘的产生;同时加强工业场地生产区绿化进一步降低粉尘产生量。采取以上措施后,粉尘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小。 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输扬尘可得到较好的控制,对道路沿线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小。 (3)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①无组织排放量核算 表1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排放口编号产污环节污染物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年排放量t/a标准名称浓度限值mg/m³11#储煤场TSP建设封闭式储煤场、喷淋洒水《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标准1.00.9122#矸石堆场TSP喷淋洒水1.00.45433#风井TSP井下喷雾洒水1.00.297无组织排放总计无组织排放总计TSP1.661②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 表2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污染物年排放量(t/a)1TSP1.6615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井上噪声源主要为工业场地、主井提升系统绞车、各类水泵、空压机、风机等噪声,产噪设备噪声级为75~100dB(A)。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将产噪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风机安装消音器等措施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噪效果为15~30dB(A)。 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工业场地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工业场地噪声源对敏感点的噪声贡献值与现状值叠加后,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环境影响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煤矸石、污泥和生活垃圾。本矿开采产生煤矸石量约3万t/a,矸石拟外售综合利用制砖。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7t/a,主要来源于职工日常生活,主要是一些废纸、废包装袋、蔬菜茎叶、果皮等。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矿井水处理系统产生的煤泥量250t/a,定期清理,掺入产品煤中出售。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蓄电池在工业广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环境风险有矸石堆滑坡、矸石自燃、废水未经处理排放等环境风险。 煤矸石拦渣坝垮塌可能进而引起弃渣泥石流发生,产生新的水土流失,泥石流将有可能随着水流流进农田、水沟,影响耕作和污染水质;煤矸石若发生自燃,自燃时会释放大量的CO、H2S、SO2等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周围大气环境;矿井废水事故排放时,混合断面COD浓度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但COD浓度明显增加,SS浓度增加严重。 在建设方落实好各项的风险防范措施的要求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风险发生时的环境影响均能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企业应加强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好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即使进行解决,减轻事故风险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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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公众参与采用发放工程项目简介资料,组织公众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在当地网站和相关基层组织信息公告栏中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报纸公示等,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符合公众参与调查的“四性”要求(调查程序合法性、调查方式有效性、调查样本代表性、调查结果真实性)。 项目在公示期间,没接到任何不良举报信息。在发放的公众参与调查表中,团体公众及个体公众均100%支持本项目建设,认为本项目建设对地区经济发展及居民个体长远利益均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说明该项目得到了较大的群众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