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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5.0万t/a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更新时间:2020-03-10 作者: 字体:


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5.0万t/a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5.0万t/a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5.0t/a采选项目

建设地点

醴陵市李畋镇石溪村

建设单位

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拟投资4500万元进行醴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5.0t/a采选项目的建设,金宏金矿为原金宏金矿和原金星金矿整合后的矿山企业。矿山面积3.0761km2,建设地点为湖南省醴陵市李畋镇石溪村,开采标高为金宏矿段+250至±0m、金星矿段+320-200m,项目设计开采规模167t/d,为地下开采;选矿规模167t/d,采用重选+浮选工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污染防治:井下采矿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降尘。选矿车间废气经洒水抑尘装置、集气罩及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石堆场及尾砂装卸转运过程采取洒水降尘,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废水污染防治。规范建设矿区排水和废水回用处理系统,提高废水回用率。井下涌水部分用于井下洒水降尘,其余部分泵至地面高位水池,部分通过专用管道输送至选厂优先回用作为选厂选矿用水,多余部分输送至井下涌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至明兰河。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外排至明兰河。正常情况下,本项目选矿废水经尾矿干排脱水系统后通过尾矿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返回选厂回用,不外排。

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工程分区防渗,实施地下水污染监控。

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对破碎、筛分、球磨、泵机等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处置。加强采矿区和尾矿库的生态环境管理。采矿废石外售综合利用,外运不畅时在规范的废石场内安全堆存;选矿尾矿进入干排脱水系统干排经干堆场暂存后外运综合利用,外运不畅时在尾矿应急暂存库安全暂存。

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制订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污染物处理长期稳定达标,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服务期满后环境管理。矿山服务期满退役后,应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闭坑、封场和闭库,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其他利用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恢复;继续维持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直至确定各类废水不经处理即能稳定达标后,废水处理设施方可停止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张贴公告、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