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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收集、贮存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更新时间:2020-04-15 作者: 字体:

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收集、贮存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收集、贮存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医疗废物收集、贮存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渌口区象石村(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现有场址内)

建设单位

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拟增加年收集、暂存600吨医疗废物,增加HW014个小类别(主要新增收集株洲地区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医院废水处理污泥,利用原有闲置厂房改造为暂存仓库。项目选址位于现有场址内,扩建后厂内增加年收集、暂存医疗废物6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污染防治:厂内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医疗废物贮存废气、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预测表明,恶臭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小于1%,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废水污染防治。医疗废物暂存过程产生的车辆及容器清洗废水,将依托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0m3/d,废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辆以及周转箱、灭菌车清洗,雨季富余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排至大茅坪溪,外排的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厂区均已水泥硬化,且厂区采取“三防”措施,厂区(除办公区外)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储罐周边设置围堰,可有效防止厂区储罐泄露污染地下水,项目营运期对周边地下水影响较小。

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行产生的噪声较小,进行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作用后,厂界噪声可达标,对声环境及环保目标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处置。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厂内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再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污水站污泥。根据《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厂内采取“三防”措施及厂内地面、墙裙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医疗废物贮运暂存与转移风险防范措施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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