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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恒新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更新时间:2020-07-08 作者: 字体:

株洲恒新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恒新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深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

株洲市攸县攸州工业园

建设单位

株洲恒新林业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株洲恒新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拟对深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厂区平面布局、产品方案、部分生产工序等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包括:1)项目用地面积由166.4亩调整为177.96亩;2)建设内容新增有8栋预留车间厂房;建筑面积由原来的78699㎡调整至87293.36㎡;将原有20000t/a松节油精馏生产线一条拆分成两条10000t/a松节油精馏生产线,并分两期建设;3)厂区平面布局进行了大幅度调整;4)产品方案中因松香用量需求减少,减小了松香的生产规模;同时将产品方案中的食用树脂改为工业树脂;5对项目部分生产工艺进行调整。项目变更后,年产松香20000 t/a,工业树脂20000t/a,香料中间体20000t/a(一、二期各10000t/a),对孟烷3500t/a,过氧化氢对孟烷30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与防治。各生产线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分别由设备自带冷凝装置(冷凝介质为冷却水)冷凝后,采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23m高排气筒外排,造粒粉尘采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3m高排气筒外排,共需配备4光催化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1套活性炭解析燃烧再生装置、1套布袋除尘装置和623m高排气筒VOCs能满足天津市《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粉尘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标准要求。

根据估算结果,项目污染物最大占标率Pmax8.22%,占标率<10%。本项目外排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均能满足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最终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储罐区100m的范围为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与防治。洗涤废水拟采用蒸发系统处理后的结晶盐作为危险废物处置,蒸发产生的水蒸气经冷凝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湖南松本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厂区内未建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依托湖南松本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采用二级气浮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二级处理,二级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厌氧+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级标准和攸洲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限值中相应标准限值的较严值后,经攸州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再汇入洣水。

项目废水不会对湖南松本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和攸州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污染影响与防治。项目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加装隔声罩和消音器、采用隔声墙体和门窗等措施。经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及周边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与处置。光催化氧化设备产生的废催化剂主要成分为二氧化钛,属于一般固废,可由生产企业回收利用;废包装桶主要为松脂的铁桶,属于一般固废,外卖物资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各类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分类收集,需送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湘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且须按国家危险废物有关规定进行储运及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张贴公告、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