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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上棚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更新时间:2020-11-13 作者: 字体:

炎陵县上棚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炎陵县上棚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炎陵县上棚水电站项目

建设地点

炎陵县鹿原镇澎溪村

建设单位

炎陵县上棚水电站(普通合伙)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上棚电站为河床式电站,电站于2017年8月开工建设,目前厂房和大坝均未建成坝址开展集雨面积703km2,多年平均流量22.8m3/s,坝址以上流域多年平均降雨量1680mm,平均径流深1200mm;引水流量为42.2m3/s,设计净水头3m。电站工程枢纽包括拦河坝发电厂房及升压站等。电站是一座以发电为主的小型水电工程。上棚水电站厂房总装机10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360万kw·h。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符合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湘水发[2019]4号)的通知中相关要求,符合湖南省炎陵县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扬尘主要为无组织排放方式,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要采取加强管理、覆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降尘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产生的泥浆水不得随意排放,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将施工泥浆水和地表径流收集,并采用混凝沉淀法进行处理,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沉渣委托其他单位定期清运填埋;建设导流沟。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导流沟,将暴雨径流引至雨水管网排放,避免雨水横流现象。对施工污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施工场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人员土石方、生活垃圾等。开挖工程产生的土方开挖后部分厂内回填,采取建设挡渣坝、防渗等工程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堆放后应采取覆盖薄膜等防雨水冲刷措施,防止雨水淋沥产生废水,造成水土流失。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卫生填埋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环保要求的施工机具,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夜间施工,需申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并须公告附近居民;车辆经过沿线村庄时,应减速慢行,较低交通噪声影响。

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水电站无废气产生

2、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运行期采取修建三格化粪池等设施进行处理后用于厂区菜地浇灌。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电厂管理人员生活垃圾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少量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箱内,由专人收集后集中送至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电站厂区设置废油暂存间,集中收集设备维护产生的少量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水轮机及发电机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水轮机、发电机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优化机组运行工况,提高机械制造和安装精度、提高机组整体性,创造良好的机组运行条件,确保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5、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迹地植被恢复,各施工迹地清理后开展植被恢复或复垦;(2)加强环境管理,对发现的保护野生动物进行救护;(3)生态流量泄放措施:现状大坝正在进行整改,整改后设置生态流量泄放保证下泄10%的生态流量要求,并设置流量监控设施(流量计摄像头等);(4)对鱼类采取增殖放流鱼类生境恢复措施。

营运期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保留生态基本流量,避免出现脱水段。采取人工放流,落实鱼类增殖放流措施,切实保护好鱼类资源。

加强事故状态下对变电站绝缘油收集、暂存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废油应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不外排,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张贴公告、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