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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井水湾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更新时间:2020-11-20 作者: 字体:

炎陵县井水湾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炎陵县井水湾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炎陵县井水湾电站项目

建设地点

炎陵县十都镇青石岗村罗屋组

建设单位

炎陵县井水湾电站普通合伙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河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炎陵县井水湾电站是引水式水电站,于2006年建成发电,设置电站装机容量为13202×500+1×320

kw,。多年发电量500万Kw·h井水湾水电站拦河坝均为砌石坝,坝高3m,坝顶轴线长10.6m。引水明渠长约1520m,引水隧道长600m压力前池一座,压力钢管长160m。项目建有发电厂房座、住宿楼栋。电站共有水轮机、发电机各三台、变压器两台。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符合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湘水发[2019]4号)的通知中相关要求,符合湖南省炎陵县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项目的施工期已结束,电站施工造成的植被破坏已经完成自然恢复,目前植被恢复情况良好,无裸露迹地、边坡存在,电站建设期间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已经基本消除,区域环境现状良好。

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水电站无生产废气产生

2、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运行期采取修建化粪池等设施进行处理后用于厂区菜地浇灌。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电厂管理人员生活垃圾及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少量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箱内,由专人收集后集中送至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电站厂区设置废油暂存间,集中收集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少量废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水轮机及发电机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优化机组运行工况,提高机械制造和安装精度、提高机组整体性,对发电机组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迹地植被恢复,各施工迹地清理后开展植被恢复或复垦;(2)加强环境管理,对发现的保护野生动物进行救护;(3)生态流量泄放措施:现状大坝进行整改,整改后设置生态流量泄放保证下泄10%的生态流量要求,并设置流量监控设施(流量计摄像头等);(4)对鱼类采取增殖放流鱼类生境恢复措施。

营运期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保留生态基本流量,避免出现脱水段。采取人工放流,落实鱼类增殖放流措施,切实保护好鱼类资源。

加强事故状态下对电站油收集、暂存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废油应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不外排,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张贴公告、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