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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星月装饰件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密封条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湖南星月装饰件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密封条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星月装饰件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密封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00吨密封条项目 |
建设地点 | 醴陵市经济开发区横店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湖南星月装饰件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利用湖南星月装饰件有限公司闲置生产车间(喷涂车间)及仓库(仓库1、仓库2),总占地面积为1900m2,其中喷涂车间北面闲置车间占地面积1100m2,仓库1占地面积800m2。项目拟建设1个密封条生产车间,建设2条汽车密封条生产线,预计最大年产能可达100吨汽车密封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项目利用建设单位闲置生产车间及仓库,仅需对闲置生产车间内部进行简单的布局分区,无其他土建及装修工程,仅需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本项目施工期短、施工期污染较小,施工期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随之消失。因此,本环评不做详细赘述。 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计量称量粉尘、密炼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接角废气。计量粉尘在独立封闭的粉状原料库称量,经封闭车间自然沉降,可最大程度减少计量粉尘无组织逸散,少量经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密封条车间密闭,单台密炼、开炼上方分别设置有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密炼及开炼废气,收集后的废气共同入设置的1套布袋除尘+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再经1根设置的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标准;硫化、接角废气中硫化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接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一同入1套设置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根设置的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标准。未收集的称量粉尘、密炼、开炼、硫化、接角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厂内有组织、无组织臭气浓度分别经厂内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内恶臭浓度经上述合理有效的废气处置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影响较小。 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污染源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和冷却水,其中冷却水,定期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近期,醴陵市经开区横店产业园—C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干管建成前,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废水拟经厂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入醴陵市经开区标准厂房配套建设的污水管网入无名小溪,最终汇入渌江。远期,醴陵市经开区横店产业园—C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干管建成后,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废水拟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醴陵市经开区横店产业园—C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C区污水处理厂南侧无名小溪,最后汇入渌江。 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硫化机、接角机、密炼机、开炼机设备运行噪声,经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运营期降噪措施可行。 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裁切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检验不合格产品、粉状原材料包装袋、废石蜡油、废过滤棉、废UV灯、废活性炭、员工生活垃圾。废石蜡油、废过滤棉、废UV灯、废活性炭建设单位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且该暂存间还需加强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各种类危废分区标识暂存,设置格挡,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工程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经车间设置的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桶收集,定期外售。不合格产品经厂内收集后回用,不外排,粉状原材料包装袋经厂内收集交由厂商回收,不外排。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张贴公告、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