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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金属化学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湖南华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金属化学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华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金属化学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超高纯金属化学材料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华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华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2880万元于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超高纯金属化学材料生产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约67.1亩,主要建设氟化物车间、试剂车间、铼钨车间、仓库及附属工程等内容,共建设8条生产线。产品主要包括氟化锂产品1000t/a,氟化锰产品1000t/a,氟钛酸钾2500t/a、氟锆酸钾500t/a、硝酸100t/a、盐酸200t/a、硫酸2000t/a、高纯铼10t/a,超纯钨10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等建设内容,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随施工结束而结束。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一)氟化物车间:①氟化锂生产线(1#)与氟化锰生产线(2#)合成工序尾气共用1套吸收系统(一级碱液喷淋)+1根25m排气筒(G1)达标排放;氟化锂生产线(1#)采用耙式干燥系统内置高效布袋除尘与氟化锰生产线共用1根18m排气筒(G2)达标排放、氟化锰生产线(2#)干燥工序尾气设1套旋风分离器+1套布袋除尘器+1根18m排气筒(G2)达标排放。 ②氟钛酸钾产品(氟锆酸钾产品)生产线(3#):合成工序设1套吸收系统(两级水吸收+一级碱液吸收),经1根25m排气筒(G3)排放;干燥工序尾气设1套旋风分离器+1套布袋除尘器+1台引风机,经1根18m排气筒(G4)达标排放。(二)试剂车间:分析级硝酸生产线(4#)设置1套SCR废气处理系统,分析级盐酸生产线(5#)和分析级硫酸生产线(6#)分设2套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套废气吸收系统(一级水吸收)处理,3条生产线共用1根25m排气筒(G5)达标排放。(三)铼钨车间:高纯铼生产线(7#)设1套废气吸收系统(一级水吸收)+1根18m排气筒(G6)达标排放;超纯钨生产线(8#)设1套废气吸收系统(一级水吸收)+1根18m排气筒(G7)达标排放。经分析预测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无需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上述废气经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达标后,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水环境影响分析——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至洣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进园区雨水管。
声环境影响分析——设备运转噪声,经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营运期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北临道路侧)、2类标准(其它区域)标准,对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环境保护部【2013】36号);危险废物达《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规定;生活垃圾达《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固体废物按相关标准合理处理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项目环境风险经预测分析后,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对周边环境风险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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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张贴公告、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