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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华银醴陵明月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华银醴陵明月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华银醴陵明月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大唐华银醴陵明月风电场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醴陵市、攸县 |
建设单位 | 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大唐华银醴陵明月风电场拟建在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明月镇及攸县丫江桥镇、宁家坪镇、皇图岭镇境内,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7°22′15″~27°58′7″之间,东经113°9′49″~113°45′43″之间。建设内容包括:风力发电机组、集电线路、升压变电站、场内道路、进场道路等。本风电场工程布置 20 台单机容量为 25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9MW,共配 20 台箱式变电站。风电场集电线路总长 28.09km,均为直埋电缆。新建110kV 升压站一座。本风电场道路共计 22.34km,其中改建进场道路 3.4km,新建道路 18.94km,风电场预计上网电量为 97.12GW·h,利用小时为 1982h,容量系数为0.226。本工程总投资39274万元,施工期为12个月。本项目不涉及移民拆迁安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活动将使鸟类、两栖类、爬行类、哺乳类动物被迫离开施工影响区域,但是当临时征地区域的植被恢复后,它们仍可以回到原来的区域继续生活,而且这些动物在非施工区可以找到相同或相似生境,可迁移到合适的生境中生活,不会对其生存造成威胁,施工活动对其的影响是暂时的。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主要为鸟类的影响。保护措施:①艳化风机叶片,降低鸟撞事件;②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主动保护风电场及周边的鸟类,坚决抵制和杜绝各种滥捕乱猎等不良行为。 2、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在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爆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振动大设备使用减振机座;爆破施工中采用先进爆破技术;场外运输道路居民点限速禁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移动声屏障;加强对受噪声影响的敏感点居民的沟通工作。本工程居民点均在风电机组300m之外,由前述预测结果可知,各设备经过距离衰减、山体植被阻隔消减,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的要求。因此,风电机组运行对敏感居民点声环境基本无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职工日常生活所需能源均采用电能,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食堂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油烟经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运营期产生的废矿物油、清洗剂、废旧蓄电池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运营期电站管理人员产生生活垃圾交由乡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检修垃圾交由乡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因此,本项目固废处理后能实现无害化要求,从处置途径和处置方式上看可行。 5、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的污水用于升压站绿化,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6、电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10kV升压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测量值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中频率为50Hz所对应的标准,即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本项目升压站的建设,对升压站周围的环境的电磁辐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
公众参与情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