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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有色集团湘东钨业有限公司湘东钨矿年开采3万吨钨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更新时间:2021-04-16 作者: 字体:

湖南有色集团湘东钨业有限公司湘东钨矿年开采3万吨钨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有色集团湘东钨业有限公司湘东钨矿年开采3万吨钨矿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有色集团湘东钨业有限公司湘东钨矿年开采3万吨钨矿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茶陵县高垅镇

建设单位

湖南有色集团湘东钨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株洲华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矿部分将利用现有的部分开拓运输系统,仍采用目前的地下开采方式。以湘东钨矿区北组脉88、89、89-1、89-2、95、96、97、97-1等8条矿脉为开采对象。老山里为新建工区,位于矿区的西南面,该工区将新建开拓运输及通风系统,并与现有开拓运输系统相连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工程的气型污染物主要是采矿过程中凿岩、爆破等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堆场产生的扬尘以及原矿产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采矿井下废气采用湿式凿岩、水封爆破,对重点产尘点溜矿、装车等作业地点采取洒水喷雾降尘措施,装卸扬尘主要采用洒水降尘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矿山井下涌水一是通过409平窿水沟自流流出的废水,二是通过290平窿水沟自流流出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井下废水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废石堆场淋溶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外排。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措施处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排入白龙河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工程采矿生产中的噪声主要来自于井下凿岩和爆破、通风机、井下矿石运输等过程中。其中爆破噪声为瞬间噪声,强度一般为110~120dB(A);其它噪声强度一般为70~90dB(A)。地面噪声源主要有风机、水泵等,噪声强度一般在80~95dB(A)之间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采出的废石集中堆放在废石堆场或综合利用危险废机油集中收集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是对地表生态景观格局的改变、水土流失、局部生态结构完整性受损引起的破碎化与“岛屿化”的现象,以及污染生态效应等方面。

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植被破坏,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由于受影响的范围非常有限,相对整个矿区来说影响不太大。通过采取生态补偿、恢复等措施,可以补偿这些影响。建设方必须重视项目中的植被恢复,把植被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工程服务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应对窿口、废石堆场及工业广场进行生态治理,区域植物资源、自然景观将得到部分恢复。根据《湖南有色集团湘东钨业有限公司湘东钨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认为:“本矿井开采对区域地下水均衡系统破坏影响较轻,未来矿业活动对人居环境影响的预测评估较轻”。

6、服务期满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矿山服务期满后,所有的开采活动均会停止,服务期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污染将随之消除,工业广场服务期满废弃后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服务期满后,将工业广场周边废石回填采空区,最后盖一层土壤种植一定的乔木等覆绿措施,采取生态恢复保护措施后,可减少水土流失,减少扬尘的影响,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张贴公告、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对本项目进行了公示,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没接到任何不良举报信息。同时希望建设单位做好各种污染治理措施,使各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