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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湖南株洲龙头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湖南株洲龙头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湖南株洲龙头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株洲龙头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 |
建设单位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4436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朴塘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轨道城(郭家塘)110kV 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新建龙头~朴塘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全长约4.995km;桂花~数字中心~白马垅线路剖进龙头变110kV线路工程: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505km;新建桂花~龙头铺T接至龙头变110kV线路工程:架空单边挂线路径长6.7km,电缆线路路径长约 0.305km;新建桂花~龙头铺~龙头T接至轨道城(郭家塘)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全长约2.959km;桂花-数据中心110kV线路电缆下地改造工程: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24k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废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边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弃土弃渣妥善处理。 固体污染防治:收集存放,及时清运;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新建输电线路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绿化恢复。 噪声污染防治:文明施工,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 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设置围挡或围墙。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 生态环境:塔基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对于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业主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主管部门缴纳相关青苗补偿费、林木赔偿费,并由相关部门统一安排。输电线路采用张力放线等先进的施工工艺,减少对线路走廊下方植被的破坏。严格控制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区域,减少对于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减少对于野生动物生境的改变。 营运期: 废水污染防治:本工程营运期无废水产生。 固体污染防治:本工程营运期无固废产生。 噪声污染防治:本工程营运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大气污染防治:本工程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电磁污染防治:根据类比监测数据,本工程投运后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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