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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纳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硬质合金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株洲纳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硬质合金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纳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硬质合金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纳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硬质合金产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工业园株洲肯特硬质合金有限公司闲置厂房(项目厂址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7°49′9.654″;东经113°4′44.345″ |
建设单位 | 株洲纳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株洲华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株洲纳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租赁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江山路株洲肯特硬质合金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场所,租赁厂房建筑面积共2048m2,用于建设年产300吨硬质合金建设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混合、压制、破碎工序颗粒物采用脉冲式滤芯除尘器收集,挤压干燥VOCs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烧结过程产生的烧结废气通过设备自带冷凝回收装置+燃烧装置燃烧后通过车间顶排放口外排,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根据工程分析以及估算结果可知,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经推荐模式计算,项目没有超标点,因此,本项目的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水来源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湘江,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建成运行后,噪声源经减振、隔声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等。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送废品收购部门收购,粉尘灰、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全部外售;废成型剂废矿物油(润滑油、真空泵油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的收集桶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对本项目进行了公示,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同时希望建设单位做好各种污染治理措施,使各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