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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兴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株洲万丰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株洲兴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株洲万丰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株洲万丰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万丰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天元区 |
建设单位 | 株洲兴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宝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9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1×50MVA主变压器(2#主变压器),低压无功补偿1×(3600+4800)kVar。本期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位置建设,不新征用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废水污染防治: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合理安排工期,抓紧时间完成施工内容,尽量避免雨季施工;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弃土弃渣妥善处理。 固体污染防治: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别堆放,并安排专人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状态。 噪声污染防治: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运输车辆司机进行严格的培训教育,禁止随意鸣笛,避免噪声对道路附近居民产生影响。施工机械定期保养,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 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扬尘和车辆尾气。在施工单位采取施工区与周围环境隔离、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合理调配车辆等措施后,项目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所产生的影响较小。 生态环境:变电站施工应在变电站围墙范围内进行,文明施工,集中堆放材料,严禁踩踏施工区域外地表植被。 营运期: 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固体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变电站运营单位运至当地垃圾站。站内蓄电池待使用寿命结束后,废旧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污染防治:本工程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环境保护目标监测点昼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本工程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电磁污染防治:根据类比监测数据,本工程投运后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