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环评审批 > 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攸县上严塘矿业有限公司上严塘煤矿年开采15万吨煤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更新时间:2022-01-25 作者: 字体:

攸县上严塘矿业有限公司上严塘煤矿年开采15万吨煤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攸县上严塘矿业有限公司上严塘煤矿年开采15万吨煤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攸县上严塘矿业有限公司上严塘煤矿年开采15万吨煤矿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攸县黄丰桥镇严塘村

建设单位

攸县上严塘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湖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煤矿促进煤炭行业安全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应急联[2020]7号)文,上严塘煤矿为具备条件升级改造煤矿,与沙洲里煤矿进行减量重组(其中上严塘煤矿为保留矿井,沙洲里煤矿为减量重组关闭矿井),矿井生产能力由9t/a规划至15t/a。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共四个部分组成。矿区面积2.4634km2,准采标高为+380米至-500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工程的气型污染物主要是采矿过程中凿岩、爆破等生产中产生的井下通风废气、工业场地粉尘以及产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矿工艺废气主要是采掘作业凿岩、爆破产生的含粉尘、CONOx的井下通风废气。采用排风系统外排。由于井下采用湿式凿岩、水封爆破,对重点产尘点溜矿、装车等作业地点采取洒水喷雾降尘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在矸石堆场设置围挡及洒水设施,控制粉尘的产生;煤坪采取喷淋洒水措施,装卸时尽量降低装卸落差,减少扬尘的产生。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矿井废水

营运期矿井涌水部分回用于井下和地面生产、防尘,多余部分抽排经井下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排放。经预测,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受纳水体地表水水质预测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因此,项目外排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酒埠江水库支流,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初期雨水及淋滤水

工程将修建高挡渣墙,用于维护矸石堆稳定,避免滑坡,有效避免矸石堆方对下方道路造成的影响。在矸石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减少淋滤水的产生,同时在废水处理站附近修建50m³淋滤水沉淀池,矸石堆场淋滤水污染物为SS,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井上噪声源主要为工业场地、主井提升系统绞车、各类水泵、空压机、风机等噪声。通过采取将产噪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风机安装消音器等控制措施,项目工业场地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要求。工业场地噪声源对敏感点的噪声贡献值与现状值叠加后,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煤矸石、污泥和生活垃圾。本矿开采产生煤矸石量约3t/a,矸石拟外售砖厂制砖。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1.85t/a,主要来源于职工日常生活,主要是一些废纸、废包装袋、蔬菜茎叶、果皮等。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矿井水处理系统产生的煤泥量200t/a,定期清理,掺入产品煤中出售。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蓄电池、含油抹布及手套在工业广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项目建设、开采对评价区土地利用结构、景观格局的影响以及对动植物的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减缓和避免措施,并制定合理的生态恢复方案及复垦计划,可有效缓解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服务期满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环境风险有矸石堆滑坡、炸药库等环境风险。企业应加强管理,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同时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好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及时进行解决,减轻事故风险造成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张贴公告、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