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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思诺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陶瓷硬质合金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湖南思诺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陶瓷硬质合金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思诺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陶瓷硬质合金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思诺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陶瓷硬质合金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金山科技工业园金山路489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思诺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思诺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50万元在株洲市荷塘区金山科技工业园金山路489号建设湖南思诺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陶瓷硬质合金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710m2,总建筑面积约710㎡。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金属陶瓷硬质合金产品1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移动式工业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VOCs采用再带的冷凝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烧结过程产生的烧结废气通过设备自带冷凝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根据工程分析以及估算结果可知,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 VOCs 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的排放限值要求。PM10、VOCs 最大落地浓度分别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 D 中表 D. 1 的限值要求。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地表水环境影响——项目烧结以及干燥工序间接冷却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泉污水处理厂,最终汇入湘江,对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工程后,厂界和环境敏感点噪声均可满足标准要求。本工程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影响不大,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且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有限。 固废影响——各类废物均得到了安全妥善的处置,对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
